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职责的方 案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监督管理,明晰监管 部门职责,严肃查处出借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保 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5 号)以及〈3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x 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45 号)法 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方案如下:一、实施阶段监督管理原则(一)招标人(业主)是第一责任主体
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 全面负责,对项目合同实行履约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对中标人的履约 行为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承担相关法 定责任
(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三)实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逐步实现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和 招投标交易市场联动、联建
二、监督管理职责(一)业主的职责1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时完善工程建设各项手续;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是否与招投标文 件一致,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机构 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符,督促项目管理机构仔细履行职 责,建立工程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发现违约行为 立即提出,责令履行约定的义务;3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在规定期限内办 理工程决算;4
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合同履约情况;5
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职 能部门;6
其他与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监管部门主要职责1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1)负责落实政府有关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的决策部署;(2)组织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代表公管委对业主、主管部门 的职责履行情况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