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教学评优评奖管理办法 老师教学评优评奖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学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老师教学的积极性,提高老师业务素养,稳定学校骨干老师队伍,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学校设立老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学骨干、优秀教学奖、教学十星等系列评优评奖项目,以鼓舞广阔老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依照学校有关教学质量评价与奖励指示精神,在进一步改革完善基础上 ,综合制定老师教学评优评奖项目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项目在老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学校依次设立老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学骨干、优秀教学奖、教学十星系列评优评奖项目。 二、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三、评选条件与范围 (一)通用条件与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仔细履行老师职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2.参评老师须是承担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各类教学任务的在编老师。3.参评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无教学事故、违纪记录,未受到教学通报及以上处分。4.教学仔细,备课充分,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授课计划、教案、试卷及分析、课程总结等基本教学文档,齐全、法律规范。5.参评期内至少系统讲授过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至少不低于所在部门老师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一。6.服从院(系、部)和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教学及其他有关工作。 (二)特定条件与要求 1.老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1)老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依据老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量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