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摘录老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自觉使用法律规范文字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得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得政策与法令,促进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9 8 6 年《新时期得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 0 年代确定得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强调得就是,在今后相当长得时期,汉字作为国家得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得作用
现行得《汉语拼音方案》不就是代替汉字得拼音文字,它就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与推广普通话得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与不能使用得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得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得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同上) 三、关于汉字得前途周总理在 1 958年《当前文字改革得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得前途得论述,今日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得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就是将来得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得任务,现在有不同得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得科学讨论
但就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同上)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 50 年代确定得“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得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就是正确得,今后仍然适用
但就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得进展,工作重点与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与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
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纳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得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