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摘录老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自觉使用法律规范文字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得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得政策与法令,促进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19 8 6 年《新时期得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 0 年代确定得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必须强调得就是,在今后相当长得时期,汉字作为国家得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得作用.现行得《汉语拼音方案》不就是代替汉字得拼音文字,它就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与推广普通话得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与不能使用得方面。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得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根据我国得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同上) 三、关于汉字得前途周总理在 1 958年《当前文字改革得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得前途得论述,今日仍然具有指导意义。汉字得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就是将来得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得任务,现在有不同得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得科学讨论.但就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同上)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 50 年代确定得“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得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就是正确得,今后仍然适用。但就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得进展,工作重点与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重点应当放在推行与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纳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得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第四,不同方言区得人在公共场合得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普通话得标准只有一个,就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得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法律规范”.但就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学校、不同年龄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具体要求可以不同。我们初步设想,可以分为以下三级:第一级就是会说相当标准得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很少差错。第二级就是会说比较标准得普通话,方音不太重,词汇、语法较少差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