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分市外出差差旅费和市内出差差旅费
市外出差差旅费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市域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市内出差差旅费指学校工作人员经单位领导批准临时到本市的县区及乡镇(出差目的地在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区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城区各办事处所辖区域的除外)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各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及副校级领导出差须有校主要领导批准的出差审批单、其余工作人员须有相应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出差审批单,并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到市域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含处级及以下干部、正高职称及以下职称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七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