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老师培育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 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老师培育培 训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建立一支与应用型高职人才培育相适应的、 具有良好师德、爱生敬业,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创新能力、胜任 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高素养师资队伍,使我系青年老师尤其是新进 老师尽快熟悉和掌握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业务的规律、方法和技 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培育对象近五年新入职专任老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的青年老师;专职 辅导员及其他岗位转为专任老师岗位教学经验不足的老师;企业引进 为兼职或专任老师岗位的新老师
二、培育形式新老师培育实行定师徒、定培育目标、定培育时间三定”原则,实行 以老带新培育的方式
由系党、政、业务负责人推举、确定师傅
实 行一对一、多对一的指导培育
进行拜师仪式,明确师徒关系,压实 培育责任,填写师徒培育聘书
导师原则上以中共党员优先,应具有 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高校教学、科研或学 管工作五年以上
一位导师同时培育的新老师原则上不得超过 2 人
三、培育时间新进老师培育时间为两年(四个学期),系内秘书行政人员或专职辅 导员转为专任老师的,视转岗前兼职授课质量情况灵活培育教学能力 一年(两个学期)
四、培育要求1
新进老师以六好”老师,即思想好、政治好、作风好、业务好、心 态好、能力好”作为基本标准
新进老师应从党的创新理论和教育政策法规,院、系历史今情和价 值理念文化,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方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 理知识与经验,人际交往与同事关系处理等方面加强学习
虚心向导师和其他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学习,勤于请教,敏于 求知,积极进取,每个教学周听导师或指导老师指定的其他老师授课 不少于 2 学时(填写听课记录表)
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