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协调管理措施一、与设计院的工作协调1、我们在开工之前即与设计院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意图 提出我们的施工实施方案。2、参加施工图审查,协助招标人向设计院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和设备选型。3、在施工中,及时会同招标人、设计院根据总进度与整体效果要求,验收样板间,进 行部位验收、中途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4、会同设计院、招标人一起参加设备、装饰材料、卫生洁具等的选型、选材和定货, 参加新材料的定样采购。5、协调各施工分包单位在施工中需与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设计院解决诸 如因多管道并列等原因引起的标高、几何尺寸的平衡协调工作。二、与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协调1、我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他们的职责和权力。2、我公司在开工前,将根据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组织设计等文件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批准。以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 备性进行审查并满意所必需的图纸、法律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也使招标人能操作、维 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3、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根据经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 程的质量管理。在分包单位“自检”和总承包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 检查,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整改。4、贯彻总包单位已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各分包施工单位予以 检控,确保产品达到优良。总承包对整个工程产品质量负有最终责任,任何分包单位工 作的失职、失误造成的严重后果,招标人只认总承包方,因而总承包方必须杜绝现场施 工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监理的不正常现象。5、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应按规定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 结果报告,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给工程造成浪费。6、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 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工程师时的指导后予以磋 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三、与分包单位间的协调我公司将与招标人和分包商密切配合,我公司将积极行使总分包管理的职责,共同完成 该工程的建设工作。工作程序、管理制度、配套计划构成了完善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