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质量行为具体要求1 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2 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 办法》要求设置施工项目部,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职责; 关键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到岗履职,并应实施实名制管理。3 按规定组织编审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 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合格后,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根 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以及进场材料、构 配件、设备以及实体的检测试验计划,报项目监理审核。4 施工现场应配备齐全该项目涉及到的设计图集、施工法律规范及相 关标准。5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进场检验,检验应有书 面记录和专人签字,应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 不得擅自使用。对涉及结构、消防、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 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6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及时 留存影像资料,每道施工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单 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消 防、竣工等验收。7 实施样板引路制度,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工艺工序要求,设置典 型工艺工序样板,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共同确认,并进行可视化技 术交底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施工后对比施工样板及可视化交底对实体施工质量进行符合性检查验收。8 建立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处置台账,对质量 问题、缺陷的处理程序应符合现行标准法律规范要求,编制处理方案和台 账,留存处理影像资料及验收记录。9 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专项施 工方案,按设计、方案及相关要求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10 加强混凝土试块管理,项目现场设置的标准养护室(箱)、 试块(含同条件、拆模试块)留置和标识及养护等应符合要求。11 按法律规范及设计要求开展建筑沉降施工观测。12 成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自评制度,按 规定开展自评工作,并报监理、建设等核验,并将自评结果及时录入 监管信息平台。13 施工分包单位(含消防)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按规定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人员到岗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