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 50 元/次。不系帽带者罚款 20元。(2) 、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罚款 50 元/次。(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对酒后施工者罚款 1 元/次,班组长负连带责任,罚款 2 元。(4) 、施工场地及住宿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 元/次。(5)、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 5 元/次,举报者奖励 1 元/次。(6) 、施工现场合有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每处罚款 2 元/台。(7) 、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破坏施工现场公用设施者,补偿设施费用并罚款 2 元/次。(8) 、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花线及碘钨灯,违者罚款 2 元/次。(9)、凡是打架斗殴、结伙打群架者,不管什么因素,双方每人罚款3 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解决。(10)、高空、井、临边处,向下向外投掷物料、工具者,承担发生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罚款 5 元/次。(11)、凡是无证人员操作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高机等)罚款 2 元/次。(12) 、使用塔吊运转材料,超载、材料堆放不整齐、长短混吊及不按规定锁紧钢丝绳、卸料时不按规定抽钢丝绳者,罚款 2 元/次。(13)、结构施工摸板加固时支撑在外脚手架上连接者,罚款 1 元/处。(14)、楼层内、外墙施工高空落物者,罚款 5 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15) 、搭乘物料吊笼上楼者(塔吊),罚款 5 元/次,并责令其停工整改。(16) 、施工用剩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整齐,影响文明施工的,罚款 2元/次。(17) 、擅自在宿舍内使用油炉、电饭煲、电炒锅、大功率电器等器具者,没收器具并罚款 5 元/次。(18) 、擅自携带家属、小孩在施工场地留宿,收容外来人员者,对相关班组罚款 1 元/次。(19) 、高处作业的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实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必须准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违者罚1 元/次。(20)高处作业必须对的拴扣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系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系多人,违者罚款 3 元/次。(21)、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品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违者罚款 1 元/次。(22)、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