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3、每日卫生检查,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6、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储存、熟食制作、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7、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景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为控制吸烟危害,保护广阔游客的健康,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维护和改善景区内的公共环境,确保景区环境安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景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划分:1、景区售票处停车场和验票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为吸烟区;2、除上述地点外,其他的地方均为非吸烟区。3、景区观光车内、林区内禁止吸烟。二、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景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监督。三、景区内的保洁员均为兼职卫生检查员,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四、检查员工作职责:1、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2、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3、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4、完成与吸烟者有关的其他工作。5、检查员在本规定中的工作职责与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当月绩效工资。六、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 元的罚款。七、景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一个月发现三次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八、检查员有徇私舞弊、素贿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十、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