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权法全文逐条解读《 物权法 》第一编总则(解读:总则就是总的原则,是全文的依据
)第一章基本原则(解读:在总则之下,又设基本原则,那么是不是还有非基本原则
一般来说,总则下面假如没有分则,标题可以采纳“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原《 草案 》第一编 第一章第一条:为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开宗明义,说明立法的目的
第一个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进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也就是说,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进展”的制度
本法就是为了要维护这个制度
第二个目的,是为了“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我国宪法有以下规定:“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进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 、供销 、信用 、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 、自留山 、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 、工业 、建筑业 、运输业 、商业 、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