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1、1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得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与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 59 号令)第 5 条1、2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得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得危险有害因素与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得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得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得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得人员签字确认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 59 号令)第 6 条1、3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得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得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 59 号令)第 7 条1、4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得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得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 59 号令)第 8 条1、5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得原则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得规定
未经通风与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检测得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 30 分钟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