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一、进入小区车辆必须服从秩序维护员人员安排,不得鸣号,低速行 驶(限 5 公里/小时以下)二、进入小区车辆采纳发卡登记管理,车辆凭证出入,秩序维护员见 证放行;遗失出入证及时申报,如要驶出必须由秩序维护员登记行驶 证,并赔付出入证(1 元/张)方可放行。三、长期停放小区车辆可办理月停手续,按时缴纳停车费(如月票过 期超过三天,将按临停收费标准收费,并收回月停卡)。四、贵重物品请勿放于车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 物品,离车时检查车锁情况,调好防盗报警系统,否则由此造成的损 失均由车主自己负责。五、车辆载贷物出小区,须持相应证明,贵重物品须经业主办理出门 手续,方可放行。六、车辆停于小区禁止乱停乱放,不能停于行驶车道和人行道上;如 执意停放,后果自负(车位紧张时可由秩序维护员安排停放)。七、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杂物于地面, 漏油、漏水车辆不得驶入小区。八、本小区停车场只限于提供停车车位,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 车主有特别保管和保险要求,可另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九停放于小区的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尽量避开影响业 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