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做好云南省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临银发〔2025〕47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永德县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信用代码简介2025 年 6 月 8 日,国家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决定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预防腐败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讨论,尽快建立个人和机构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25 年 9 月至 2025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有关省市组织、开展了机构信用代码试点工作
2025 年 2 月,根据全国征信管理工作会议有关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全国推广机构信用代码应用
机构的社会信用代码,即机构信用代码,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共 18 位,包含 5个数据段,从左至右依次是 1 位准入登记管理机构类别、2 位机构类别、6 位行政区划代码、8 位顺序号、1 位校验码(如下图所示)
它是用于识别机构身份的代码标识,以人民银行派发的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基础编制,是人民银行以金融业务为基础建立的一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代码覆盖了所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种类型的机构
XXL XXXXXX XXXXXXXX X准入登记管行政区划理机构类别机构类别顺序号机构信用代码是与居民身份证相对应的、覆盖全社会的、能准确识别机构身份的、架起信息共享桥梁的“机构构信身份证结构图备以下五种属性:一是唯一性,用以唯一识别、区分不同的机构;二是广覆盖性,涵盖各种类型的机构;三是经济性,与机构的经济和信用活动密切相关,覆盖具有经济活动的机构,且不增加机构成本;四是有用性,在社会日常经济活动中频繁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