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一团林业成本费用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我团林业成本费用会计核算工作,加强林业成本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各方管理责任,提高林业生产效率,现结合我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林业成本是指对公益林成本费用进行的会计核算
第三条 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的生产,应遵循科学统一规划、计划实施、严格管理、权责一致、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把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和林木生产纳入本单位和本部门重要的工作来抓
第二章林业成本会计核算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职责第五条 团林业管理站和团计财科共同负责制定林业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并制定林业成本核算百分考核标准
此项工作考核将纳入年终考核当中
第六条团林业管理站要与连队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人,明确管护责任,连队对公益林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七条团林业管理站有权根据工作安排和各项费用标准对连队林业成本费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团计财科和林业管理站合署办公,对各单位上报的原始单据及其合理性、真实性、及时性进项审核
第九条林业管理站的工作职责(1)负责当年林业成本费用计划的预算编制工作・(2)负责制定具体工作的要求和费用标准
(3 )负责发布日常农事安排工作
(4)负责连队林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5 )负责连队所发生林业费用成本的审核和签字认可工作・第十条连队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1)根据林业成本会计核算要求和农事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2)及时收集费用成本相关原始单据
(3 )连队领导、报账员、护林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可靠、及时
第十一条计财科的工作职责(1) 负责搜集与林业的工作计划和成本费用计划、分阶段农事安排、阶段性工作总结等与成本费用核算管理相关的资料
(2) 根据本团实际情况制定专门适用于林业成本费用管理的会计核算办法
(3) 对连队上报的林业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