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正宁县文化教育体育局教育装备办编制一、正宁县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动素养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进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探究性实验室、艺术类专用教室、文科类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三条 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
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养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育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向社会开放,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及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应提供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五条 中小学实验教学是学科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和理解科学知识的客观基础,是讨论和探讨客观规律的基本方法,是进行基本训练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改革,培育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六条 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进展
第二章实验室建设管理第七条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
制定实验室建议规划、实验室管理和教学法律规范;做好督导实验教学和考核、评估实验室使用效益等工作
第八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
由一名校长或教导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教学、电化教学等工作要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定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法律规范》(教基〔 26〕16 号),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