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规章制度民政工作规章制度【篇一:民政各项工作制度】 救灾救济管理制度 一、 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 (一)救灾款:是指上级下达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区民政部门接收后下拨到各街道、农委的捐赠款。 (二)救灾物资:是指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为解决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基本生活,购置下拨的物资,区民政部门接收下拨的捐赠物资和街道、农委自行接收的捐赠物资。 (三)救灾款物使用的原则:坚持公开、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四)救灾款物使用范围: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五)救灾款物使用的重点:重灾区和重灾户。指五保户和无主要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严重困难户及因灾造成重大损失、家庭非常困难的困难户。 (六)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发放工作:街道、农委民政部门办负责分配指标的提出、发放对象和金额的审核、发放工作的组织落实、账目的整理归档和核报等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分配指标的审定和发放对象和金额的审批。 1、调查摸底。 2、张榜公示。 3、救灾款物发放。 4、建立救灾款物发放工作台帐。 (七)应急救灾款物发放 应急期间指遭遇较大或特大自然灾害期间,对紧急转移安置的群众实施紧急救助。 1.直接下拨到区民政部门的救灾物资:收据由接收区民政部门领导 1人、验收人员 2 人以上签名并盖章。 2.下拨到街道、农委的救灾物资:收据由接收街道、农委领导 1 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 1 人、验收人员 2 人以上签名并盖章。 二、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一)每年 9 月上旬开始,社区(村)应着手分别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本年度冬季和下一年春季灾民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的情况,入户调查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的情况,填写《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救济人口台帐》,并汇总数据,于 9 月下旬上报至街道、农委。街道、农委在接到社区(村)级报表后,应及时核定本地区情况、汇总数据,于10 月上旬前报区民政局。 (二)进一步法律规范救济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后,救助群众凭《灾民救助卡》领取救济款物,各级民政部门有救灾救济工作台账,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款物数额要公开,救助对象要严格根据“户报、村评、街审、区定”四个程序确定,保证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