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瓶的充装、使用和管理1.氨瓶充装前须有专人进行检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准充装: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能判别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超过检查期限的;钢印标志不全,不能识别的;瓶体经外观检查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氨瓶不得用贮氨器或其他容器代替。2.氨瓶充装时须遵守下述规定:氨瓶充装系数不大于 0.53 公斤/升,严禁超量充装,严格执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发现充装过量的必须立即作减量处理;认真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日期,氨瓶编号,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验者姓名等;称重衡器应当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值应为常用值的 1.5~3 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3.氨瓶每三年必须交当地劳动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之后,由检验单位打上钢印,方可使用。4.氨瓶在使用中须遵守下述规定: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 10 米;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5.氨瓶运输须遵守下述规定: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氨瓶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用汽车装运时应横向排列,方向一致,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帮;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车上禁止烟火,禁止坐人,车上应备有防氨用具;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等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6.储存氨瓶须符合下述规定:旋紧瓶帽,摆放整齐有序,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氨瓶卧放应头部朝向一方,防止滚动,堆放不应超过五层,瓶帽、防震圈等附件必须完整无缺;氨瓶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同室储存,以免引发燃烧、爆炸,并在附近设有抢救和灭火器材;储存氨瓶的仓库必须在距离厂房 25 米、距离住宅和公共建筑物 50 米以外的地方,仓库内不应有明火或其他取暖设备,氨瓶仓库的建筑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禁止将有氨的氨瓶贮存在机器、设备间内,临时存放在室外的氨瓶也要远离热源,并防止阳光曝晒。安全管理1.注意氨制冷装置的安全技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技术培训时,要同时列入安全技术的内容。2.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技术机构,或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从组织上保证落实安全技术工作。3.必须建立关于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更新、事故等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