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223-2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28-03-0 发布 28-06-0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23-28 替代 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Acceptance code ofpractice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8 年第 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8)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OO 八年三月三日前言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0 号)等有关文件,根据《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l—22 的要求,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 9 章 15 节 145 条和 2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对 SL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184--86——SL223—1999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规程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设计讨论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