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域经济进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缓解地方重点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矛盾,支持企业创业创新,推 动县域经济进展,省财政厅设立了县域经济进展调度资金(以下简称“调度 资金”)。为加强调度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法律规范和高效使用,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调度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利用财政间歇资金,年初通过调度方式借给 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财政,市县财政再借给重点企业 短期周转,年底收回的财政资金。第三条 省财政厅负责调度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调度资金分配、拨付、回收、 调度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市县政府是调度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借款、统一使用、统一 归还。包括:出具使用调度资金承诺函、确定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审批资 金安排方案、组织归还调度资金借款等。市县财政部门是调度资金主管部门,负责调度资金使用、回收、监督管理等 日常工作。包括:制定本地调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代办使用调度资金承诺 函;提出调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当地政府审批;与企业办理资金借款手续;拨付、回收资金;调度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信息汇总、上报;调度资金 使用绩效评价等。第四条调度资金安排使用原则:1、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原则。调度资金重点支持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内的 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可持续的工业产业集群、重点企业以及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进展。2、统筹兼顾、持续进展原则。调度资金安排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 债务负担率以及相关企业的偿债能力,不影响地方财政正常运转。3、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原则。调度资金分配程序、方法公开,增强资金分配 的科学性、法律规范性和公正性。4、专款专用、安全高效原则。调度资金专项用于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短期 流动资金不足,不得用于城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企业项目建设及地方投 融资平台等。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式及范围第五条省财政厅分配调度资金采纳因素法计算确定,切块下达。即:根据 各地上一年度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工业增加值、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指 标,结合各地政府债务率及上年度资金使用、回收情况测算确定各地资金额 度。对全国百强县市或经过努力有可能进入全国县域经济百强的县(市)适 当倾斜。第六条调度资金支持方式:(一)流动资金借款。主要用于地方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