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域经济进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缓解地方重点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矛盾,支持企业创业创新,推 动县域经济进展,省财政厅设立了县域经济进展调度资金(以下简称“调度 资金”)
为加强调度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法律规范和高效使用,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度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利用财政间歇资金,年初通过调度方式借给 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财政,市县财政再借给重点企业 短期周转,年底收回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省财政厅负责调度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调度资金分配、拨付、回收、 调度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
市县政府是调度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借款、统一使用、统一 归还
包括:出具使用调度资金承诺函、确定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审批资 金安排方案、组织归还调度资金借款等
市县财政部门是调度资金主管部门,负责调度资金使用、回收、监督管理等 日常工作
包括:制定本地调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代办使用调度资金承诺 函;提出调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当地政府审批;与企业办理资金借款手续;拨付、回收资金;调度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信息汇总、上报;调度资金 使用绩效评价等
第四条调度资金安排使用原则:1、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原则
调度资金重点支持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内的 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可持续的工业产业集群、重点企业以及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进展
2、统筹兼顾、持续进展原则
调度资金安排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 债务负担率以及相关企业的偿债能力,不影响地方财政正常运转
3、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原则
调度资金分配程序、方法公开,增强资金分配 的科学性、法律规范性和公正性
4、专款专用、安全高效原则
调度资金专项用于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短期 流动资金不足,不得用于城市、产业园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