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素厂成型生产系统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间设备的安全运转和员工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成型生产系统的安全运转,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 生产管理一部重点防火部位划分:1、天然气运转系统、热媒系统、余热利用系统、沥青系统、沥青烟气净化系统、粉料收集系统。2、热媒房、余热泵房、成型机、预热螺旋、振型给料机房、沥青净化烟道、带压油类管线等。第三条 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于成型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运转,分厂车间实行严格的监控管理,各级责任人员根据各自的安全检查内容,进行逐级专项检查,及时进行整改点检中存在的不足及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点部位、火灾易发部位的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第四条 岗位人员根据《岗位安全点检表》中的内容进行点检,对各导热油系统、沥青系统法兰连接处、阀门、压力、温度检测点处及各管线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检查保温材料是否煤焦油或导热油浸渍,各连接处有无泄漏。第五条 班组长对岗位人员的点检监督检查,检查重要设备的运转情况。第六条 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车间对班组的防火工作及火灾敏感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班长对岗位人员的检查情况进行落实,岗位人员对所属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检,达到共同管理的目的。第七条 岗位人员本着问题不过班的原则进行处理,能解决的问题自己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逐级汇报,做好记录(时间、存在的不足、汇报人、接受人、反馈意见)。如遇到突发状况根据《炭素厂成型生产系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中的处理程序进行。第八条 班组不能解决的问题由班长向车间汇报,并在交接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班长和岗位同时仔细进行交接班和详细交底。根据轻重缓急,联系检测、修理人员,填写消缺单及工作票。当班班长必须落实防火措施,现场监护,共同处理。第九条 车间根据检测、修理作业的危险程度,督促检测、修理办理动火许可证及危险作业审批,并指派车间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测、修理作业完毕后,严格执行检测、修理人员与生产人员的交接确认制度。检测、修理结束 24 小时内由当班班长再次确认,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第十条 检测、修理作业动火安全要求1、设备运转时或油类管线带压时,严禁进行修补,更不允许与明火、电源、电焊接触。2、重点防火部位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