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设备分级规定第一条为提高 AA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管理水平,为机、电、仪专业管理提供引用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总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和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各类机械设备的分级
第四条 根据设备类别以及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将公司设备按关键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进行分级,依次划分为三类,即:A、B、C类
一、A 类设备是指:球罐(容积 50m3以上)、关键机组、锅炉及有机热载体加热炉、裂解炉及工业加热炉、余热锅炉等,以及上述设备所属的动力设备、仪表设备;二、B 类设备是指:除 A 类设备以外的总公司规定的石油化工主要设备、I/II 类及 III 类(非 A 类球罐)压力容器、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和湿式气柜,以及上述设备所属的动力设备、仪表设备;三、C 类设备是指:除 A、B 类设备以外的其它所有设备及其设备所属的动力设备、仪表设备
第五条 公司建立 A 类设备名细,各生产作业部应建立 A、B 类设备名细,各车间应建立所有类别设备名细
第六条本规定仅作为设备各专业管理的引用依据
附录 1: AAAA 公司 A 类设备(总计 169 台)名细球罐类(54 台)序号容器名称容器编号使用证编号使用单位1丁烯-1 球罐烯烃部2丁烯-2 进料储罐烯烃部3丁烯-2 进料储罐烯烃部4丁烯-2/正丁烷贮罐烯烃部5仪表风球罐烯烃部6工厂风球罐烯烃部7EO 球罐烯烃部8EO 球罐烯烃部9混合轻烃贮罐烯烃部10混合轻烃贮罐烯烃部11液化石油气贮罐烯烃部12乙烯产品罐烯烃部13乙烯产品罐烯烃部14乙烯产品罐烯烃部15丙烯产品罐烯烃部16丙烯产品罐烯烃部17丙烯产品罐烯烃部18混合 C4 贮罐烯烃部19混合 C4 贮罐烯烃部20C5 燃料储罐烯烃部21氢气贮罐烯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