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作业部氧气安全操作章程为了确保炼铁作业部高压氧气系统和低压氧气系统安全运转,用氧设备法律规范检测、修理与使用,特制定本氧气使用安全操作章程。1 氧气1.1 理化性质:无色、无嗅、无味的气体,具备助燃性;氧气比空气重,在标准情况(标准情况下(0℃,大气压强为 1.013×105Pa)条件下,密度为 1.429g/L,比空气略大,不易溶于水。在 101kPa 压强下,温度为-180℃时,氧气可转变为淡蓝色液体,温度为-218℃时,变成雪花状淡蓝色固体。1.2 危险特性:强氧化剂,助燃,与可燃蒸气混合可形成燃烧式爆炸性混合物;氧比空气重,在空气中易扩散,流速过快容易产生静电积累,放电可引发燃烧爆炸;常压下,当氧浓度超过 40%时,就有可能发生氧中毒,长期处于氧分压为 60-100%Kpa 的条件下可发生眼损害,严重可导致失明。1.3 氧气使用技术标准:生产工艺用氧气严格执行 GB/T2025-0508工业氧标准,要求氧气纯度≥99.6%,无游离水。2 氧气系统运转操作安全规程2.1 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安装、检测、修理及停用后再投入使用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除锈、脱脂。可用喷砂、酸洗除锈法或四氯化碳及其它高效非可燃洗涤剂脱脂、除锈。脱脂后的管道应当立即钝化或充干燥氮气。2.2 氧气管道须架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用管道输送须干氧输送,配有相应的阻火或灭火设施。2.3 氧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室外架空氧气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应有接地。2.4 严禁油脂及易燃物污染氧气管道的平台。富氧平台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油脂累物品以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2.5 氧气管道严禁私接,不应穿过生活区、办公区等不使用氧气的建筑物,不应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必须通过时应有保证管壁温度不超过 600℃的隔热措施。2.6 氧气阀门的填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可选用石墨处理过的石棉织物作阀门填料。2.7 氧气压力表为专用压力表,不得以其他压力表代替。2.8 氧气压力表应安装在易观察和检测、修理的位置,避开高温与振动。2.9 定期校验氧气压力表,合格之后方准继续使用,使用过程当中严禁沾染油脂。3 氧气使用管理安全要求3.1 炼铁作业部管理区域与管理职责划分:炼铁作业部氧气管网分界,高压氧气为经四纬二路 DN80 总阀开始的总管,由生产科负责。一高炉 DN50 阀门在热风炉插板阀平台,二高炉 DN50 阀门在净煤气插板阀平台,此支管后管道包括阀门由各高炉负责。低压氧气由 AP 制氧厂经总管道直接到高炉富氧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