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工序安全操作章程通则1、所有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决定。执行本总则和本工作岗位规程制度。2、认真严格执行安全逐级负责制,即:厂长、工段(科)长、值班工长、生产组长三级负责制。值班主任在本班行使厂长职权。3、各生产工作岗位,都必须要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一切生产作业,都必须先进行检查,安全确认后,方可作业。4、新工人入厂或调入新工作岗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老工人带培熟练或考试合格之后,方可单独进行操作。5、外单位参观、实习或临时工作人员都必须要有专人进行安全教育、引导、指挥。6、电工、起重、电、气焊(包括烧割工)锅炉、各种机动司机等工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许可证”方能单独进行操作。7、各级领导和员工,应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规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进行考试。8、各种工人都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把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否则不准进入生产现场和参加生产操作。9、各岗位,各工种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和班前、班后会。班前班中不准饮酒,班中严禁打盹、睡觉或打闹,严禁串岗。10、所有员工都必须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章管理制度,不得图省事,怕麻烦,冒险蛮干。11、任何人均不得瞎指挥进行违规违章作业,如为抢救事故,必须违章时,要实行有效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12、任何人均不得操作非本工种所用的一切设备或工具。13、厂区保持清洁,沟、渠排水道要定期疏通,保持畅通无阻,场房房顶积渣要定期清除。14、厂区人行道、车行道应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照明,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信号装置或道杆。15、所有的坑、壕、沟、池,都必须要有围栏或盖板,防止人员陷落。16、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废料的堆放,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平衡,钢锭码放最高不得超过 12 层。17、工作场地应当保持整齐、清洁,升降口及高于地面的走台、工作台,必须设不低于 1050 毫米高的安全栏杆。18、工作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手持工作灯必须用防水线,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19、转炉炉坑有水,严禁炼钢,化铁炉下部不得有积水。20、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连接轴、转轴、皮带轮、飞轮等传动、转动部位,都必须要有安全防护装置。21、机电设备使用之前,要进行周密检查和试运转,尤其挂钩、钢丝绳、制动、传动部位,都必须安全确认方可使用。22、机电设备,工具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保养,维护、定期检测、修理,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