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过程的检验工作规程1
目的确保维修过程的质量达到标准,使业户满意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管理处对维修过程的检验
1 管理处主任每周巡视楼宇公共部分不得少于 2 次,并负责对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提交的月维修情况检查
2 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每天对公共设备进行维修情况巡检不得少于 2 次,并每日对《维修单》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1 维修过程检验的原则4
1 服务及时性的检验4
1 根据维修预约时间,准时到达维修地
2 对于广泛影响整体或局部房屋、危及房屋或业户人命安全、引发极度不便等的维修,应当立即维修,维修期限在 24 小时内
3 对于造成某些或个别业户不便、属设施功能失效之类的,应作应急维修,维修期限在 72 小时内
4 属项目零星而非紧急性者,所有不属 4
3两限的维护、维修、更换等保养维修,维修期限在 14 天内
2 服务质量的检验:按维修服务标准进行检验;功能性维修以恢复原有功能为准;外观性维修:表面应无色差、无高低不平现象,满足业户的合理要求、严格根据维修服务标准执行
1 日检: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对每日的《维修单》要及时进行检查完成情况,对已完成的维修项目进行抽查,以检查服务的及时性和业户对维修服务过程是否满意,并对当时未能解决的项目查找原因,及时监督解决
2 周检:管理处主任依据《维修服务标准》,每周对公共部分进行巡视,对发现存在的不足及时反馈给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并督促解决,并对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情况巡检不得少于 2 次
3 月检:每月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根据《维修回访制度》规定抽取 20%进行回访;80%由管理处值班人员进行回访,以检查服务过程质量,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将每月维修工作报告提交管理处主任批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