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仓储费应缴纳增值税 仓储费是仓储业为客户提供仓储劳务而收取的费用,仓储业原本属于营业税的税目范围,收取的仓储费通常都是交纳营业税
但最近国税机关的税务人员,却要求企业将收取的仓储费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处理
税企双方纷争又起,究竟原因何在 事情是这样的,某油气田企业日常生产需要储备一定量的常用物资,于是与供货商达成协议,由供货商提前将自己的货物囤积在该企业的仓库,等到动用这些物资时,该油气田企业才支付货款,并且按购进金额的 0
5%的比例向供货商收取仓储费(企业从应付的货款金额中扣取),截止今年检查之日为止,因购进货物共收取仓储费6444708
对于向供货商收取的这些仓储费,是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还是应当交纳营业税 企业财务人员认为: 首先,根据《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仓储业属于“服务业”栏目的内容,仓储业收取的仓储费应当根据 5%的税率计算交纳营业税
其次,该仓储劳务的发生时间在购买行为之前,此时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供货商
因此,这些仓储费是因为对外提供仓储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不是购买货物的返还款
并且在仓储劳务发生时,还不能确定是否一定购买这些货物,所以这些仓储费与购买货物之间,没有必定的因果关系
因此,这些仓储费属于单纯的仓储服务收入,应当计算交纳营业税
另外,假如根据平销返利行为,就要依据 17%的税率计算冲减当期进项税金936410
63 元;而假如依照 5%的税率计算交纳营业税,应当计算交纳营业税 322235
计算交纳的营业税与计算转出的进项税相比较,可以节税 614175
企业财务人员经过以上讨论,认为既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对仓储费计算交纳营业税;另外交纳营业税与交纳增值税相比较,还可以节税,何乐而不为呢 于是财务人员就对收取的这些仓储费,根据 5%的税率计算交纳了营业税
税务机关针对企业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