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违规企业清理整顿政策解读讲稿各位领导、企业负责人,上(下)午好,下面我就环保最新政策及补办环保手续的各项要求来为大家作一个讲解,我讲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企业为什么要办理环保手续及法律依据,企业需要办理的环保手续;二、最新环保法律法规的解读,第三点也是我要讲的重点,大家最关怀的问题,国家、省市各级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工作政策,及肇庆市对环保违法违规企业的清理整顿具体方案,及企业如何完善环保手续,在座各位所代表的企业,也大都属于整顿的范围,这一点我将做为一个重点来为大家解读。首先我们来看第一点,企业需要办理的环保手续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就是我们常说的“环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就是我们所说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在座各位所代表的企业都是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基本上属于编制报告书和报告表的类别,具体编哪一种需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来确定,环评报告需要由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编制,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才可以开工建设,建设完成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才可以正式生产。环评文件未经审批就开工建设,或环批通过审批未经验收就投产的,就是我们说的“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都属于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也是在座各位所关注的问题,下面第二点,我就对最近出台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对于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处罚力度上的变化和最新的要求做进一步的解读。2025 年 1 月 1 日新环保法实施,相对于旧环保法对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有了更严厉的规定,我摘主要的念一下:新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