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金属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杜绝发生爆炸、人身损害旳等各类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重要措施旳,要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改造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第三条 金属技术监督目是通过对受监部件检测旳旳旳和诊断,及时理解并掌握金属部件质量状况,防止由于旳材质不佳、焊接缺陷、工况不良、应力状态不妥等原因引起各类事故,减少非计划停运次数,提高安全运行可旳旳靠性,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旳第四条 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方针,采纳专业监督和全员监督相结合措施,旳旳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并要推广成熟、行之有效新技术旳新措施,不停提高金属技术监督专业水平。旳第五条 企业范围内波及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制旳造、安装、使用、检查、修理、改造等工作,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合用于电力企业各单位及实行检查、检修等外部单位。第七条 本规定设备定义:(见附件一)。第二章 金属技术监督范围第八条 金属技术监督部件范围:旳1、工作温度不小于等于 400℃高温承压部件(含主旳蒸汽管道、过热器管、联箱、阀门和三通),以及与管道联箱相联小管;旳2、工作温度不小于等于 435℃导汽管、联络管;旳3、工作压力不小于等于 3.82MPa 锅筒;4、工作压力不小于等于 5.88MPa承压汽水管道和部旳件(含水冷壁管、蒸发段、省煤器管、联箱和主给水管道);5、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筋、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 6、工作温度不小于等于 400℃螺栓;旳7、工作温度不小于等于 435℃汽缸、汽室、主汽门旳、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第三章 金属技术监督任务第九条 金属技术监督任务:旳1、做好监督范围内金属部件在制造、安装和检修中旳材料质量、焊接质量和部件质量监督以及试验工作。2、检查和掌握受监部件服役过程中金属组织变化、性能变化和缺陷进展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纳防爆、防断防裂措施。3、参加受监金属部件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总结旳经验、提出处理对策并督促实行。4、采纳先进诊断或在线监测技术,以便及时和精旳确地掌握及推断受监金属部件寿命损耗程度和损伤状况。5、理解受监范围内管道长期运行后,应力状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