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号HEN syst【HENWMffiNmHENS8Q8-HENH1688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25〕475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法律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 员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进展,根据《安全 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25〕10 号)等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 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老师的安全培训,适用本办 法
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
电力企业从业人 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 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从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 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电力安 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对所辖地区电力安 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承担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电力安全培训老师的培训工 作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相关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组织以班组长、 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对从 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 位或者采纳(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 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下列人员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