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招投标中围标串标防治措施在电子化招投标活动中,各种新的围标、串标方法和手段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对电子化招投标围标串标行为进行讨论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需求。本文从技术手段、制度建设、处罚力度以及创新电子化招投标机制四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究,提出有效规避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建议。为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进展理念,落实集团公司相关要求,降低合作伙伴在投标(应答)环节的成本和工作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开始,全面推广投标(应答)文件无纸化工作(即电子化招投标工作)。截至 2025 年 5 月底,电子化招投标项目达到 7 余个,这不仅有效提升了招标采购效率,还节约了招投标活动参加各方的时间成本、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更降低了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干预的风险。但在电子化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一直无法完全避开。笔者认为,集团可进一步在技术手段防范、制度制约、处罚力度以及创新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四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究,更有效地规避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围标、串标行为的主要形式马克思说:“假如有 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假如有 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假如有 1%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假如有 3%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在利益的驱使下,投标人为了猎取丰厚利润,不惜在招投标活动中铤而走险,实行一定的非法手段或不正当行为,相互约定或相互串通以达到中标目的。围标、串标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还扰乱了正常经济活动,扭曲是非道德观念。在实际的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中,围标、串标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01 投标文件制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2)故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02 投标文件内容(1)招标文件雷同。格式雷同:字体及大小一样、表格颜色相同、内容错误的地方一致(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内容雷同:主观部分内容雷同,如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或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字迹一致。(2)投标文件混装。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3)投标报价规律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