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学的进展简史有关电的记载可追溯到公元前 6 世纪。早在公元前 585 年,希腊哲学家泰勒斯已记载了用木块摩擦过的琥珀能够吸引碎草等轻小物体,后来又有人发现摩擦过的煤玉也具有吸引轻小物体的能力。在以后的 20 年中,这些现象被看成与磁石吸铁一样,属于物质具有的性质,此外没有什么其他重大的发现。在中国,西汉末年已有碡瑁(玳瑁)吸偌(细小物体之意)”的记载;晋朝时进一步还有关于摩擦起电引起放电现象的记载今人梳头,解著衣时,有随梳解结有光者,亦有咤声".16 年,英国物理学家吉伯发现,不仅琥珀和煤玉摩擦后能吸引轻小物体,而且相当多的物质经摩擦后也都具有吸引轻小物体的性质,他注意到这些物质经摩擦后并不具备磁石那种指南北的性质。为了表明与磁性的不同,他采纳琥珀的希腊字母拼音把这种性质称为电的”吉伯在实验过程中制作了第一只验电器,这是一根中心固定可转动的金属细棒,当与摩擦过的琥珀靠近时,金属细棒可转动指向琥珀。大约在 1660 年,马德堡的盖利克发明了第一台摩擦起电机。他用硫磺制成形如地球仪的可转动球体,用干燥的手掌摩擦转动球体,使之获得电。盖利克的摩擦起电机经过不断改进,在静电实验讨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直到 19 世纪霍耳茨和推普勒分别发明感应起电机后才被取代。18 世纪电的讨论迅速进展起来。1729 年,英国的格雷在讨论琥珀的电效应是否可传递给其他物体时发现导体和绝缘体的区别:金属可导电,丝绸不导电,并且他第一次使人体带电。格雷的实验引起法国迪费的注意。1733 年迪费发现绝缘起来的金属也可摩擦起电,因此他得出所有物体都可摩擦起电的结论。他把玻璃上产生的电叫做玻璃的”,琥珀上产生的电与树脂产生的相同,叫做树脂的”。他得到:带相同电的物体互相排斥;带不同电的物体彼此吸引.1745 年,荷兰莱顿的穆申布鲁克发明了能保存电的莱顿瓶。莱顿瓶的发明为电的进一步讨论提供了条件,它对于电知识的传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差不多同时,美国的富兰克林做了许多有意义的工作,使得人们对电的认识更加丰富。1747 年他根据实验提出:在正常条件下电是以一定的量存在于所有物质中的一种元素;电跟流体一样,摩擦的作用可以使它从一物体转移到另一物体,但不能制造;任何孤立物体的电总量是不变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电荷守恒定律.他把摩擦时物体获得的电的多余部分叫做带正电,物体失去电而不足的部分叫做带负电。严格地说,这种关于电的一元流体理论在今日看来并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