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发布时间: 开始实施时间:自发布日起实施序号事项具体说明工作审批流程支持文件模板1作业范围1)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具有 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变(配)电力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单位和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也可参考使用;2)额定电压为沟通 1000 V 及以下、直流 1500 V 及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在设计、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人员及职能部门。2作业人员资格及人数要求(含作业人、监护人)1)经医师鉴定,无阻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2)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3)电气作业人员应无阻碍其正常工作的生理缺陷及疾病,并应具备与其作业活动相适应的用电安全、电击救援等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3培训要求1)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经考试合格;2)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抢救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3)电气作业人员应无阻碍其正常工作的生理缺陷及疾病,并应具备与其作业活动相适应的用电安全、电击救援等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5)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加本单位电气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6)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用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参加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7)应定期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4作业物资准备要求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2)常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常常检查、补充或更换;3)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4)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