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企业规章制度 为了给员工制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办公环境,经公司高层仔细讨论决定,自本日起实施以下规章管理制度,以期各位同仁遵守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2、公司实行夏季作息(五月份至十月份)和冬季作息(十一月份至次年四月份)两种; 夏季作息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早 8:00 上岗早 8:30 上岗 上午 8:00——12:00 办公上午 8:30——12:00 办公 中午 12:00——14:30 午休中午 12:00——14:00 午休 下午 14:30——18:00 办公下午 14:00——17:30 办公 二、休息日: 公司每周日休息
(可依据工作需要选择串休
) 三、出勤: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 5 元,(超过一小时扣半天工资)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扣罚 20 元,旷工三次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四、请假: 员工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同时,不予结算假期内薪金,如有紧急情况员工本人应亲自向总经理汇报审批,不可以发短信或转告的形式请假,未经批准缺勤者均作旷工处理
(详情请见《章程》) 五、加班: 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的工作未完成,应主动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据公司总体业务调整,给以奖励,不按点、日加班计算
六、公司推行礼貌接待,接电话按法律规范用语: “您好,智道广告”,接待客户用语:“您好,请问找谁
”,不讲粗话和讲有损公司形象的话,违者罚款 5 元
七、上班时间内: 举止文明,应着装整齐,大方得体,保持个人卫生洁净洁净,不可着奇装异服,不可污头垢面,不可梳另类发型、留长指甲,违者罚款 10 元
八、称谓:员工之间在称呼对方时,不可直呼对方名讳,违者罚款 5 元
九、上班时间内,员工一律不准酗酒、不准食用异味重的食物,如:葱、蒜等
违者罚款 10 元
十、坚守岗位,上班期间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