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企业规章制度 为了给员工制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办公环境,经公司高层仔细讨论决定,自本日起实施以下规章管理制度,以期各位同仁遵守。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2、公司实行夏季作息(五月份至十月份)和冬季作息(十一月份至次年四月份)两种; 夏季作息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早 8:00 上岗早 8:30 上岗 上午 8:00——12:00 办公上午 8:30——12:00 办公 中午 12:00——14:30 午休中午 12:00——14:00 午休 下午 14:30——18:00 办公下午 14:00——17:30 办公 二、休息日: 公司每周日休息。(可依据工作需要选择串休。) 三、出勤: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 5 元,(超过一小时扣半天工资)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扣罚 20 元,旷工三次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四、请假: 员工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同时,不予结算假期内薪金,如有紧急情况员工本人应亲自向总经理汇报审批,不可以发短信或转告的形式请假,未经批准缺勤者均作旷工处理。(详情请见《章程》) 五、加班: 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的工作未完成,应主动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据公司总体业务调整,给以奖励,不按点、日加班计算。 六、公司推行礼貌接待,接电话按法律规范用语: “您好,智道广告”,接待客户用语:“您好,请问找谁?”,不讲粗话和讲有损公司形象的话,违者罚款 5 元。 七、上班时间内: 举止文明,应着装整齐,大方得体,保持个人卫生洁净洁净,不可着奇装异服,不可污头垢面,不可梳另类发型、留长指甲,违者罚款 10 元。 八、称谓:员工之间在称呼对方时,不可直呼对方名讳,违者罚款 5 元。 九、上班时间内,员工一律不准酗酒、不准食用异味重的食物,如:葱、蒜等。违者罚款 10 元。 十、坚守岗位,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闲聊、睡觉、吃零食、大声喧哗,违者罚款 10 元。 十一、员工必须保持手机在 24 小时开机,做到随叫随到,如因特出情况手机无法接通,员工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告之在 30 分钟内能联系到其本人的电话号码,违者罚款 20 元。 十二、员工外出需详细填写出门记录,不可代填,填写不明或不实者,一经发现罚款 20 元。 十三、员工不许在公共办公区域吸烟,如吸烟应到指定地点楼梯口、厕所、走廊,(客户在除外),违者罚款 5 元。 十四、上班时间内,不得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