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制 7]海南金尚投资有限公司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礼品管理工作,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充分发挥礼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的沟通沟通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礼品是指,经公司批准,由行政管理部批量定制或购置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赠送的纪念物品,以及相关单位赠送至本公司的纪念物品
第三条 公司的礼品管理工作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本着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负责礼品管理工作的采购、制作、保管、申领、赠送、接收及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 礼品的购置或定制第四条 行政管理部礼品专管员根据公司对外开展工作的需要设计礼品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定制或购置
第五条 公司确定礼品定制计划后,礼品专管员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办理,以满足公司业务部门的需要
为保证礼品品质,一般实行先订购样品,再批量采购的原则
第六条 因特别要求需临时购置礼品,申请人需提前征询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并开具礼品的详细发票和清单
第三章 礼品的保管和领取第七条 礼品实行集中保管
所有礼品都实行先办理入库登记手续(《礼品入库单》),再供对外赠送使用
第八条 礼品的领取和发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礼品领取单》),注明领用人、领用数量,由本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领用
第九条 礼品的保管、采制、使用严格实行三分开,各分部门和个人领出的礼品,在活动结束后如有结余或未送出的礼品,经办人应及时将剩余礼品退回,交库行政管理部保存、核销
第四章 礼品的接受和处理第十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收的礼品,应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并交由行政管理部按“逐件登记,集中管理,妥善处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同时,公司工作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中,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