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体系的管理规定制(修)订人:制(修)订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批准人: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分发部门:办公室、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 1、目的:制订质量管理标准文件的编制、修订、审核、批准、撤消、印制及保管、分发的规定,法律规范本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管理文件的起草、审核、审定、发布、修订、废除与收回的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责任:质量领导小组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5.1 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5.1.1 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法规性文件和见证性文件两类。5.1.2 法规性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它包括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工作程序等规定性文件。5.1.3 见证性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药品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药品购进、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5.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5.2.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审核本公司的质量管理规定性文件以及负责见证性文件的审批。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GSP 要求,使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B、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企业的管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C、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批准、发放、使用、修改、作废、回收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根据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文件,使各项管理文件在企业内部具有法律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D、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等外来文件,不得编制、修改,必须严格执行。5.2.2 公司质量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和修订质量管理规定性文件。5.2.3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规定性文件的审批与废除。5.2.4 公司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印制、发布和保管。5.3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5.4 药品质量标准以及其他与药品质量有关的技术性文件、信息资料由质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