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湾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蓝湾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小区管理,确保小区大厦的公共 设施、设备及楼宇的守卫和安全,保持本住宅小区美观清洁、 宁静和谐的环境氛围,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10 号令和其它相关法规,特制定本 装饰装修指南共所有业户遵守
第二条 凡要在蓝湾花园小区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 的各位业户,在装修前必须先到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 批同意后与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 位方可进场装修
第二章装修申报条件及审批手续第三条申报条件:(一)业户(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委托装修单位 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施工应提前 5-7 天向本小区物业管理 处提出申报
(二)业户委托承接装饰装修工程单位,来办理房屋 二次装饰装修,必须出示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建筑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部 门颁发的《消防许可证》及所装修的房屋施工平面设计图纸
(三)如业户选择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属个体从业者, 必须持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建委)颁发的个体装饰 装修技能岗位证书,并在证书指定范围内进行装修
(四)凡业户对其房屋进行二次装饰装修,没有聘请 专业装修施工单位的可不按第三条执行,但必须与物业管理 处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一)业户对本物业进行装修之前,必须会同其委托 的装修单位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许可证》、装修单位现场负 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及房屋装修平面设计图一张
(二)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如实填写《二次装修申 报表》,主要内容包括:业主及装修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装修申报的内容等
(三)装修施工单位到物管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 10 元,及办理人员的临时出证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每证押金 15 元,工本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