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井下运输安全措施(1)正常运转时,不允许倒车,确需换向行驶时,必须更换驾驶室,司机始终要保持面朝运转方向
(2)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的地段或遇有行人,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之后方可通过
(3)井下巷道胶轮车行进过程当中遇到前方有行人时,司机必须鸣笛停车并将手动手刹闸扳到制动位置,待行人安全通过后方可开车前行,严格执行机车避让行人的原则
(4)运送易滚动物件时必须实行防滚动措施
(5)遇到巷道内有工作人员或等车人员时,必须提前 50 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 5 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
斜巷(井)运输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6)、 车辆起步前、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
(7)、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8)、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牌,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 10 km/h
(9)、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进入躲避硐室;附近无躲避硐室时,待车辆停稳后,人员行至车辆后方 5m外,人员给司机发出信号,车辆通过后方可前行
(10)、车辆通过施施工场地点时,要鸣笛、减速慢行
在施工点5 米前停车,确认施工点人员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慢速通过
(11)下坡时车速控制在 15km/h 以内,严禁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12)井下停车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1
在交叉路口、急弯处、坡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30 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车辆长时间停车时应熄火,以防尾气对井下空气造成污染
故障车辆在巷道内检测、修理时,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 30 米处设置警示牌
(13)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指南书的要求
(14)当瓦斯浓度达到 1%时,应当立即熄灭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