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工程质量管理1、依据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21《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04-22《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JGJ3 -2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 2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 - 20《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 - 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J53 - 9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法律规范》GBJ119 -88《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12 - 992、施工准备2.1 材料及主要机具: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级>C30 时,其含泥量应<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其含泥量应 < 5%。砂中泥块的含量(大于 5mm 的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1%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2%。砂应有试验报告单。轻粗细骨料:劝粗细骨料(陶粒或浮石等)的品种、粒径、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轻粗细骨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进场试验报告。必须试验的项目有:粗细骨料筛分析试验;粗细骨料堆积密度;粗骨料筒压强度;粗骨料吸水率试验。轻粗骨料的级配应符合表 4-30 的要求,其自然级配的空隙率不应大于 50%。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其含泥量不大于 2%。轻粗骨料的级配表 4-30筛孔尺寸Dmin(5)1/2dmax(10)Dmax(20)2dmax(2 x 20)圆球型的及单一料级累积筛余按重量计(%)>90不规定<100普通型的混合级配>9030 〜70<100碎石型的混合级配>9040 〜60<100轻砂细度模数不宜大于 4.0,其大于 5mm 的累计筛余量不宜大于 10% (按重量计)。轻粗细骨料的堆积密度,轻粗骨料的筒压强度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轻砂和天然轻粗骨料的吸水率不做规定;其它轻粗骨料的吸水率 1h 不大于 22%。水:宜采纳饮用水。其它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 )的规定。外加剂:所用轻骨料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外加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厂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还应有准用证件。外加剂必须有掺量试验。混合材料(上前主要是掺粉煤灰):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比通知单的要求。混合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