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竹府办〔 〕66 号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达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领导有力、组织有序、责任明确、成效明显。各乡镇、竹阳镇各社区必须落实专人经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仔细做好辖区内城镇居民的参保登记、身份初审、政策宣传、信息录入、代收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及参保居民就医服务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我县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劳动保障局要切实履行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职责,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制订有关配套政策;县财政局要仔细落实补助政策,加强城镇参保居民补助资金的筹集,强化资金监管,保证基金及时、足额拨付;县教育局要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县民政局要对城镇居民中的困难群众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卫生、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化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业务培训,经过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班,让广阔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切实搞好服务。 四、强化法律规范操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明确以下具体要求: (一)全县从 6 月 1 日开始城镇居民参保登记,根据户籍属地管理原则,竹阳镇辖区内城镇居民到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其余49 个乡镇辖区内的城镇居民到所属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启动初期对参保居民发放医疗保险证,待条件成熟后再统一制发医疗保险卡。 6 月新参保城镇居民统一按 7 个月的标准收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次月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按全年标准执行。以后各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时间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