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会诊管理制度目的:法律规范开展远程会诊工作,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同时通过专家会诊提升我院的诊疗水平、拓展医生临床思维和积累诊疗经验。权责:1. 各科室负责人:对需要远程会诊的病例把关,并指导科室人员遵照本制度保质保量完成远程会诊工作。2. 远程会诊中心:接收各科医师提交的远程会诊申请,联系、预约会诊医院、专家和会诊时间并通知科室准时参加。定义:远程会诊是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为患者完成病历分析、病情诊断,进一步确定治疗方案的治疗方式。内容:1. 各科遇特别病例经科室讨论、科主任同意后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会诊患者信息登记表》,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后提交至远程会诊中心办公室,并请病人或家属在远程医疗会诊同意书上签字,主管医生开具远程会诊医嘱,科室通知远程会诊中心、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2. 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须准备如下资料:病情摘要,外院的各种检查资料等。3. 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中心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资料,提前 10 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4. 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5. 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进展,具体的诊治方案。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历中保存。6. 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7. 对于同级医院或下级医院提出院外会诊申请者:7.1 提前约定远程会诊的时间,并提前将会诊患者的资料交至我院远程会诊中心。7.2 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7.3 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7.4 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根据省、市规定的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