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牵引绞车安全技术操作章程第一章 上岗条件第一条 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第二条 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连续牵引车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故障。第三条 必须了解运转区段巷道基本情况,如总长度、支护方式、巷道起伏变化情况、中间联络巷位置、巷道内其它设备布置、安全设施等情况。 第二章 安全章程规定第四条 绞车司机必须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章程及本操作章程。第五条 绞车司机作业前必须仔细进行本岗位的危险源辨识,并严格执行“手指口述”。第六条 绞车司机必须配备齐全、完好的劳保用品,扎紧衣袖。第七条 绞车入井前、安装后,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达到完好标准后方可入井,安装符合使用条件并签发小绞车准运证后方可使用。第八条 绞车安装地点应有《安全技术操作章程》、岗位责任制、绞车及提运技术牌板(标明绞车的型号、功率、绳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及坡度等)和准运证。第九条 绞车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固定符合设计;运转段内的声光信号和语音告警装置必须齐全、可靠,设置必须符合规定。第十条 操作按钮及信号应上板上架,操作按钮应安设在躲避硐内,声光信号装置应安设在司机和信号工能够清楚的听到、看到的位置,语音告警装置应安设在运转段警戒线位置。第十一条 绞车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开关。第十二条 严禁人员蹬钩、扒车。第十三条 连续牵引绞车严禁超载、超挂。第十四条 车辆或牵引车出现掉道,必须立即停车,严格根据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位,严禁使用绞车强拉硬拽。第十五条 双速连续牵引绞车:重车使用慢速提升,空车使用快速提升;变换快慢速档位时必须将所提升车辆停在水平车场,严禁斜坡换档。换档必须在电机完全停止运转情况下进行,如档位一次打不到位,可将手把恢复到原档位,点动绞车,然后重复换档操作,直到换档闭锁销插入销孔,严禁档位手把打不到位开车。第十六条 跟车信号工必须要使用漏泄通讯装置与绞车司机进行信号联系,信号规定为“一停、二出、三进”。第十七条 开车前绞车司机与跟车信号工确认信号清楚、灵敏可靠,连接可靠后方可开车。第十八条 开车时必须先打开手动闸,严禁带闸启动。第十九条 停车后必须用手动闸进行可靠制动,不得将车辆停在斜坡段(必要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停止作业后应对绞车停电闭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