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采煤队队长是本连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连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煤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采煤队队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有序生产。(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当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第 2 条 协调好各采煤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根据“采煤工作面作业章程”、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第 3 条 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化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产。第 4 条 组织并落实好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通知、会议要求。第 5 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讨论、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第 6 条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生产。第 7 条 根据相关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第 8 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连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第 9 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不足和隐患。第 10 条 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第 11 条 负责本队(班、组)“采煤工作面作业章程”、安全措施的落实。第 12 条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并落实好班组安全教育。第 13 条 每班至少组织 1 次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第 14 条 组织并落实好本连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具体实施。第 15 条 负责本连队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第 16 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第 17 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主动的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 18 条 组织落实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 19 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 20 条 必须尽职尽责,法律规范操作行为,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 21 条 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给予采煤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违规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规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予以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