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系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一、采区设计和采煤工作面作业章程方面的安全检查 进行采区设计和采煤工作面作业章程方面的安全检查时 , 应当注意 以下几点安全隐患 : (1) 采区设计方案未经矿务局批准 , 或无采区设计就施工
(2) 新采区、新工作面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生产 , 或验收不合格 , 未经仔细整改 , 不经批准而擅自生产
(3) 编制采掘计划没有通风部门参加 , 或没有考虑通风部门的配合
(4) 采煤工作面没有两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 , 或人为因素造成安全出口不畅通 ; 特别情况下不能保证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时 , 未经矿务局批准
(5) 采纳非正规采煤法的采煤工作面未编制经矿务局批准的作业 规程而擅自开采
(6) 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层同时回采时 , 上、下层的错距及支护措施未在作业章程中明确规定 , 或在实际操作中违反相关规定
(7) 支柱与回柱、支柱与割煤、回柱与爆破、回柱与采煤机落煤等 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未在作业章程中明确规定 , 或在现场操作 中违反相关规定
(8) 不仔细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采煤作业章程
二、采煤工作面支护方面的安全检查 进行采煤工作面支护方面的安全检查时 , 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安全 隐患 : (1) 综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 3O MPa, 机采工作面液压泵站 压力不足 18MPa
(2) 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连续 2 根小于 5O KN, 或全部支柱初撑力 合格率小于 80%, 金属摩擦支柱不使用 5t 液压升柱器 , 支柱初撑力低于 3O KN, 或支柱连续 2 根松动
(3) 采煤工作面配备柱梁数量不足 , 缺柱、梁各 20 根以上
(4) 使用失效柱、梁或使用超过使用期的支柱 , 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混用
(5) 底板松软而支柱不穿铁鞋 , 造成支柱钻底大于 100mm
(6) 切顶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