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作为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施工方后,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复杂性以及行业的管理乱象,发承包双方就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或者价款结算等极易产生分歧或者发生纠纷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施工方中途退场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本文通过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解析,并结合实务经验,就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准备和善后处理提出一些意见
一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解除的规定1、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了定义,即: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可以明确建设工程师是发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订立的关于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接受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的规定(1)主要法律、司法解释的主要规定:《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再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依据约定严格遵守合同、积极履行合同,除非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
当事人有权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合同当事人的解除权包括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法定解除权由《民法典》等法律规定
关于合同解除,《民法典》其他条款亦有规定,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63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