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进展,进一步法律规范村财务收支行为,使农村财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实行预算管理
年初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2、严格执行预算计划
村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制订本年度收支计划,列出收支预算表,报街道审核批准后执行,审核批准后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特别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支出,必须在有收入或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确保不增加负债
3、年终实行决算
村在年度终了时,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化细致的检查和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
农经部门要加强村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常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对不执行预决算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加集体负债的,要 0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金一律执行“村有街道管”制度
村不得开设银行存款账户,所有资金必须交 街道农经站管理
2、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
备用金由报帐员管理,备用金限额为 2000 元,村应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建立现金日记帐和资金代管日记帐,准确核算库存和资金代管情况
3、严禁坐收坐支
凡村取得超 1000元或累计收取达 3000 元的集体货币资金收入,经办人一律在 5 日内全额交到村会计处,村会计应在 7 日内将资金交到农经站代管,村不得直接用于补充库存,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抵库,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
对村收取资金超过半个月未交街道代管的,每个月按未代管金额的 2%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且超过 3 个月的按贪污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