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餐饮类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仔细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六、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地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进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判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测。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一、仔细做好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记录,并向供应商索取随附相关材料。包括: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进口食品添加剂须索取口岸卫生证明。 二、 食品添加剂堆放、贮存时必须有明显、清楚的标识,有相对独立的贮存空间,并安排专人保管;贮存场所应做好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不得与过期变质失效的食品添加剂混放;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对于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过期、失效或变质的应及时进行无公害处理,并保留处理记录。三、配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定期对器具进行校检,保证量值准确。 四、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食品生产工艺配方要求正确称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使用不符合 GB2760 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