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治疗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高压氧医疗的质量及其安全的标准化、标准化管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控制标准及评估办法
一、 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一)人员准入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一样,要求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要求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护士要求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技师要求机电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高压氧医护人员、操舱人员必须到卫生部指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
4.高压氧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二)设备及设施准入1
高压氧科(室)必须经山东省医用高压氧质控中心检查验收,确保高压氧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可开舱收治病患
2.高压氧科(室)应当严格根据下列要求进行房屋配置: 空气加压舱:①包括治疗大厅、机房(含贮气、配电)
②应有独立的医护办公室、候诊室、卫生间
3.高压氧舱内外应当严格根据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4.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具备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证
(三)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1
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包括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高压氧科(室)规章管理制度、进舱人员管理制度、氧舱消毒隔离制度、机房管理制度、储气罐管理制度、氧舱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等
各级岗位职责:包括科主任、医师、护士长、护士、技术员、操舱人员、陪舱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 (一)高压氧科(室)日常医疗工作规则1.在医院和医务部门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医疗工作
2.高压氧医疗工作实行医务人员三级负责制
3.高压氧科会诊由高压氧专科医师承担,普通会诊必须在 48 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会诊后及时写好会诊记录
4.严格遵循高压氧治疗原则、熟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