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25]18 号颁布时间:2025-10-30 10:07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3 号)和《财政部知于印发<企业会计准是第 1 号——存货>第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25]3 号),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舞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 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0 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