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割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法律规范明火作业人员施工,防止燃爆、灼伤、触电、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焊接和切割作业及其管理工作
3、名词术语4、实施4.1 一般安全规定4.1.1 对焊割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 年满 18 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 身体健康,双目裸视力在 0
4 以上且矫正视力在 1
0 以上,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以及阻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3] 学徒期满并具有独立操作能力;[4] 经国家政府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效安全操作证
4.1.2 对焊割作业人员的操作要求[1] 遵守明火的一系列规定,做到“十不焊割”;[2] 从事登高作业时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四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3] 狭小舱室、封闭容器内施工,应严格执行专人监护;[4] 动火前必须先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得上岗作业;[5] 操作中必须注意周围情况的变化,防止气体泄漏、电缆短路,外物撞击而造成事故;[6]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凉、通风,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或用乙炔火焰局部照明
[7]停工休息,必须切断气、电源
完工下班,应将氧、液化气胶管拉到敞开的场所,并清除火种
狭小舱室氧、液化气胶管应随人进出;[8] 电焊设备的电源线拆装,必须由电工进行操作
5.2 气瓶的安全要求5.2.1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必须严格遵守《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规定》;5.2.2 氧气瓶的工作压力为 150Kgf/cm2,不得将气瓶气放尽,须留 1-2 Kgf/cm2 压力;5.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电源,离明火点 10 米外,夏季气瓶放在日光下曝晒;5.2.4 吊运气瓶应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