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立法完善法规体系的调研对策地方立法是指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级政府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活动
地方法规体系是指由全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所构成的、具有内在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一九八八年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以来,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为主线,以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为重点,以全面统筹我市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我市的地方立法及法规体系建设工作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1988年至20XX年,我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7部和政府规章92部,基本形成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法规体系,为建设“法治无锡“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和保障
一、地方立法的现状分析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区域内有效实施和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职能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市的地方立法从无到有,从探索起步到逐渐规范,从数量不足到基本成形,在完善我市的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推进法治无锡进程,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
总结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持依法立法
在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伊始,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制定了《XX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规定》,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主体、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规范,将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使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为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奠定了基础
2、坚持规划先导
我市的地方立法始终坚持规划和计划相第1页共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