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电力企业特殊岗位监督的思考据省电力公司监察部统计,近几年来,本系统物资采购、工程发包、工程结算、财务管理、用电管理和业扩大工程等岗位是经济犯罪的高发、易发岗位,占本系统犯罪案件的95以上,被称为“特殊岗位”
这些岗位往往具有某种管理的权力
从大处出发,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之于民,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从电力企业“特殊岗位”看,权力是企业经济组织赋予的,必须对企业负责,必须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广大客户的监督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为此,本人认为,加强对电力企业特殊岗位的监督是当前一个亟待研究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一、对特殊岗位监督存在的问题(一)监督意识不强
我们一些领导和职工对加强对特殊岗位监督的意义认识不足,对监督的方针、原则领会不深,对待监督的态度不够端正,监督意识薄弱:一是导致不能自我监督即自律
有的过于自信,认为自己不错,看不到自己弱点和不足,有的认为自己能在这些重要的特殊岗位工作,是领导信任、职工拥护的结果,因此有高人一等的感觉
有的认为是否开展自我监督是自己的事,同他人不相干
二是导致不愿接受监督
有的认为提倡监督等于提倡别人对自己不信任,担心接受监督会影响个人权威,以致拒绝监督
有的认为监督多了会束手束脚,影响工作效率,于是自觉不自觉的抵触监督
有的认为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是在找茬整人,反感监督
三是导致不敢开展监督,监督上级怕穿小鞋,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影响关系,不利于团结,监督下级怕伤了和气,丢了选票(包括评议票)
(二)监督机制不力
一是监督制度执行乏力,一方面很多制度仅停留于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喊在嘴上,应付检查,装璜门面;另一方面在执行中也变调走样,执行制度不到位
二是保障机制不全
制度执行难,落实不力,除了制度执行者本身的素质以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少一个强有力的保障机制
突出表现在缺乏同级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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